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体检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国家从法律角度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神圣的权利、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把职业健康检查和普通常规体检混淆。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常规体检,指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状况对单位职工进行常规性的健康检查,对象是任何人,目的是发现区别于正常人的病患而实施的健康检查,不能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具有自主自愿性。
职业健康检查,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国家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规定有不同的体检项目,是有针对性的检查。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指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指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 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从事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必须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所出具的体检报告才能作为有害作业工人健康与否和能否上岗的评价依据,以及作为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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